教师招聘丨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教师县内校际间流动,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规定(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5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发〔2014〕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流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原则。
(二)坚持缺编可进、超编不补原则。
(三)坚持鼓励全县示范性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
动原则。
二、流动基本条件
(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服从学校岗位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二)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首次招聘进学校工作的必须满3个学年度(以工作介绍信或工资介绍信为准,下同),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学校工作满2个学年度。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参加竞岗考试的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
(五)流入学校须编制许可。
(六)学科对口。流动对象所申报学科岗位必须与职称证书学科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
(七)按规定申报岗位。高中教师可报高中、初中或小学的对应学科岗位;初中教师可报初中、小学的对应学科岗位;小学教师可报小学的对应学科岗位。具有相应学历(幼儿园、小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相应学段的对应学科岗位。
(八)每人限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九)签署工作流动承诺书。教师流动到新单位后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新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设置,新单位按规定无法安排原岗位职级,须接受高岗低聘或高职低聘;无法接受低聘的,原则上不予以流动。申请流动对象在上报《永嘉县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审批表》(附件2)等流动申报材料的同时,要上报经本人签名的《永嘉县教师流动承诺书》(附件3),未签流动承诺书的,不予流动。已签署流动承诺书,流动到新单位后,应按新单位岗位设置实际情况进行定岗,不得向新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无理保岗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流动:
1.校级领导转为教师参加竞岗流动,在现工作单位任现职未满3周年的。
2.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或借用,除按规定予以处理外,两年内不准流动;擅自参加事业单位选调或录用考试的,一年内不准流动。
3.评上高、中级职称的,自评定之日起未满2周年的。
4.获评市级及以上业务荣誉自发文之日起未满2周年的;定向评选的市级及以上业务荣誉自发文之日起未满5周年的。
5.教师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未满的。
6.现任学校班子成员未达到有关岗位目标和相应教学任务要求的。
7.受法律、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或立案尚未结案的。
8.凡属党风廉政、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等一票否决的单位相关责任人。
9.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
核的。
10.上年7月至本年6月期间,累计请假6个月及以上的。
11.在申请流动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弄虚作假的。
12.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规定的。
三、流动指标
(一)实行15%流动指标控制。申请流出的对象人数控制在学校在编在岗人数的15%以内(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基数以2025年4月份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册为准。符合流动基本条件的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参加竞岗、小学教师参加竞岗初中(高中)岗位和初中教师参加竞岗高中岗位不占流动指标。
(二)量化考核排名确定。向学校申请流出的教师人数超出15%的,由学校根据《永嘉县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学校考核量分表》(附件1),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流出人员。
超国标编制配备的学校(国标: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另再附加8%),原则上只出不进,富余学科优先签出。
(三)义务教育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分流。按《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校网布局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3号)规定执行。
为解决教育人才浪费问题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原则上富余学科教师(原则上符合流动基本条件)都要进行校际交流或挂职。
富余学科教师签订流动承诺书后:一、可以参加当年竞岗或平调,不占当年流动指标。二、迁编交流到D类和E类学校的富余学科教师,交流后符合流动基本条件二年内可不占指标继续参加竞岗或平调。
今年富余教师推荐出来的人数不低于下达的指标数(见附件
9),如推荐数低于指标数,将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学校及校务会成员年度考核直接按合格定档,取消当年度中高职称晋升及教师评先评优指标,同时按未完成任务数核减学校考绩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每人5万元。
四、流动方式
采取公开竞岗、个人申请流动和组织调配三种流动方式进行。
基于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和规范有序的原则,将全县各学校分成ABCDE等5个类别,详见《永嘉县各学校分类情况表》(附件4)。
(一)公开竞岗
参加A类学校竞岗考试的对象在符合流动原则、流动指标和流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配偶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以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和结婚证、配偶户籍证等材料为准,应流动到配偶工作单位所在区域或户籍相一致区域学校。配偶是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以结婚证、户籍证、房产证为准,应流动到配偶户籍证、房产证相一致的区域学校。
2.照顾年迈父母。申请流动对象系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年迈(父亲年龄在65周岁或母亲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生活不能自理(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以流动到其父母居住已满两年的所在区域(以父母的房产证、户籍证明为准)。
3.七个街道区域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累计任教满6
年、连续担任班主任或现职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
4.七个街道区域外高中学校或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任
教满3年。
5.七个街道区域外的学校教师,其父母一方在教育系统工作满25年,为照顾父母生活,要求就近流动到父母工作所在区域或居住区域。
6.七个街道区域内学校的教师。
7.今年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及符合前年和去年富余学科教师流动分流政策且已分流迁编的教师。
永嘉中学、永嘉少年艺术学校如有特殊学科需求,可提出竞岗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可提前自行组织竞岗。永嘉中学附属中学和永嘉高级中学公开选调另行规定。
(二)个人申请流动(简称平调流动)
1.AB类学校的教师可申请流动到全县各类学校。
2.CD类学校的教师可申请流动到除A类学校以外的学校。
3.E类学校的教师可申请流动到除AB类学校以外的学校。
4.具有省级特色项目的A类学校选调该特色项目的特长教师,由学校差额推荐,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可不受学校类别限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流动到全县各类学校:
(1)组织派遣的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的干部教师(为期一年以上)。
(2)获市级“三名”、市“三坛”及以上业务荣誉和省级综合荣誉的教师。
(3)任正校级(含主持副校长)满5年、正副校级累计满6年、副校级满7年的干部。
(4)经组织选派参与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安排部署专项工作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干部、教师。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流动到除A类学校外的学校:
(1)在现工作单位任现职满5周年的中层干部。
(2)获得县级“三名”、县级“三坛”及以上业务荣誉的教师。
7.符合永教发〔2014〕144号文件规定交流的教师,按该文件交流政策执行。
8.符合县管校聘有关文件规定交流的教师,按县管校聘跨校交流政策执行。
9.在县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
(1)编制已迁到民办学校的原公办学校教师申请流回。经所在民办学校同意流出后,按照“编制许可、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原则,县教育局联合县人社局对申请对象进行直接考核(参加招聘考试,笔试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筛选及公示后,聘用到原流出学校或同类及以下学校。
同类及以下学校是指:一是流动高类别学校教师可流到同类别或低类别学校,低类别不能流到高类别学校;二是跨片区流动有限制。岩头碧莲片同类学校可相互流动;岩头碧莲片不能流到上塘瓯北永临片;永临片不能流到上塘瓯北片,可流到永临岩头
碧莲片。
(2)今年流出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要经所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意;流动教师与公办学校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再按规定办理编制迁出等流动手续。
(三)组织调配
干部调整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调动,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流动教师准备有关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推荐后,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片区、局人事教育科审核。参加竞岗考试的教师还须按时参加竞岗学科报名及考试。
(二)学校审核推荐。各学校成立教师流动领导小组,校长
任组长。领导小组对本校申请流动的教职工按《永嘉县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学校考核量分表(签出用)》(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排名,并结合本校实际提出推荐人选。同时对参加竞岗考试的教师按《永嘉县教师公开竞岗考试附加分审核表》审核确定附加分数。具体另见2025年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公开竞岗方案。
量化评分表、附加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学校经办人、分管领导和校长等人员签字和学校盖章认定。学校应召开校务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核定分数。
学校将推荐人选、有关考核表分数公示后,于5月23日前
将推荐流动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片区审核。
(三)片区初核。片区对各学校推荐的流动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将流动人员及量化考核表审核情况报片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将人选和量分考核分、附加分公示后,于5月26日前将审核合格流动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局人事教育科。
(四)局人事教育科复核。局人事教育科及时完成对流动人员有关材料资格和附加分数进行复核,并将参加竞岗考试人员的附加分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分数复查事项。
(五)竞岗报名、考试和录取。参加竞岗考试的教师须按时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竞岗报名和笔试、面试。
六、其他要求
(一)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教师流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片区、学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细致校对申报材料,从严把关,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流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予以相应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二)按时到岗,认真履职。已办理商调手续或单位已落实的竞岗平调人员必须按时到新单位报到,办理流动手续。未被对方单位接收或未被批准流动的教师一律要求于8月20日前回原单位报到。上述对象不按时到岗的,予以停发工资,取消下年流动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未经教育局备案,擅自参加县内外系统单位选调考试
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试用期管理。被批准流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
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不胜任工作的教师调回原单位(或原单位同区域同类学校)。
(五)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参照幼儿园在编教师有关规定流动。
七、附则
(一)职称、荣誉奖励、工龄等时间计算到当年8月31日止,已注明的除外。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9.docx
1.永嘉县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学校考核量分表
2.永嘉县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审批表
3.永嘉县教师流动承诺书
4.永嘉县各学校分类情况表
5.永嘉县教师县内校际流动申报材料目录
6.永嘉县已被优化学校及校区名单
7.永嘉县优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流动承诺书
8.永嘉县教师流动人员情况汇总表
9.永嘉县义务教育学校富余教师指标数(2025)
永嘉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yj.gov.cn/art/2025/5/19/art_1229248200_4291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