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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丨2024年秋季苍南县公办幼儿园提前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结构,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赴高校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13名(其中:县城新区实验幼儿园2名,灵溪镇第三幼儿园2名,灵溪镇第四幼儿园1名,宜山镇第三幼儿园4名,钱库镇第二幼儿园4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年龄要求:在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户籍要求:专科学历要求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生源地指经普通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5.学历及专业要求:专科、本科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其本科为学前教育专业;

6.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并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或普通话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毕业生;

2.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获得院(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

(2)大学期间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担任班级正班长,班级及以上党、团支部正书记,学院及以上团委或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任职需一学年及以上,目前在职的计算至2024学年下学期期末);

(4)活动竞赛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个人二等奖一次或以上。

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县教育局网(http://www.cncn.gov.cn/col/col1229418694/index.html)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预报名

1.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可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预报名自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3:00止。

2.报名网址:http://cnjszp.cncn.gov.cn

3.预报名后自动生成报名表,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现场报名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1月22日(周五)8:30-13:00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或《2024年秋季苍南县公办幼儿园提前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的2025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前取得。

(6)师范类证明材料。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

(7)其他相关材料。各项荣誉证书、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现场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面谈。苍南县教育局组建面谈专家组,通过查看简历、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面谈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由面谈专家组人员签署意见。

(五)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苍南县教育局根据报考条件,对面谈合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12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考核规程和参加考核名单于综合考核前3天在苍南县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综合考核

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组建综合考核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综合考核对象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综合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得列为试课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试课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试课对象。

2.试课

即模拟课堂教学,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考生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试课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备课60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试课满分为100分,试课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试课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七)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遇综合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高者优先;2.学位高者先;3.年龄小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技能测试分数×40%+试课分数×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若对已经选岗的人员有影响的,则在已经选岗的人员重新择岗后,再从本岗位综合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按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相应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考察参照事业人员招聘手续办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若对已经选岗的人员有影响的,则在已选岗的人员重新择岗后,再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如遇综合考核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处理),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解除就业协议。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不再安排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在9月1日前到相应幼儿园报到,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人员性质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指标内的非在编专任教师。全县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不低于9.7万元/年。参加评先评优、业务评比、专业发展培训等与事业编制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享受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2.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4.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签订就业协议后若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提出;若在合同期内申请辞职须在每年3月前提出,否则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上事业编制或公务员除外。

7.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4758278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77-64751553 苍南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附件:2024年秋季苍南县公办幼儿园提前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ncn.gov.cn/art/2024/11/15/art_1229418694_59077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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