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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丨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电子材料审核的国考及直认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 人数 认定对象

10月29日(周二)

上午9:30

52 GX001-GX052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0月30日(周三)

上午9:30

13 GC001-GC01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5 GY001-GY025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根据指定的时间准时参检。逾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晚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近视者自带眼镜。

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包括胸透等),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体检需要复检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通知复检的申请者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准时参加,以免影响整体发证。

4.体检费请交医院体检中心,初中、小学129元,幼儿园未婚者136元,幼儿园已婚者150元。

五、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随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黑色水笔;

(3)2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

体检前,在体检中心门口工作人员处领取信封一个(放入1张一寸照片,信封封面需写上“档案号+资格种类+姓名”,交给工作人员)和体检表一份(根据提供的示范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粘贴好一寸照片,体检完成后的体检表请交医院体检中心)。

2.申请者须按规定时间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检。

3.体检结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后留档。领取时间为11月29日,在此之前复检仍不合格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通过。

       附件-乐清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人员名单.xlsx

乐清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4/10/28/art_1390260_59270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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