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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丨关于做好洞头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洞头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温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二)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与体检均一致。

 2.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通过自己手机“浙里办”进行“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联系告知),收到电子材料后,打印1份。同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三)体检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将于2024年10月27日或10月28日以短信通知,请注意手机接收。

 (四)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认定人员可登录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查询认定结果。

 12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4/9/27/art_1229433207_59064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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