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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丨关于开展平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平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平阳户籍或平阳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平阳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平阳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页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平阳县教育局负责平阳县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县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5日(逾期无法申报)。

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可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认定期间勿要变动)请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政EMS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为了方便联系,平阳县认定对象须加入平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咨询群(群号:871617331),咨询电话:0577-63733186。

(二)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5办公室(飞鳌大道1250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⑶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⑸《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⑹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认定申请人可以在“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在网报成功后去申请,证明要在有效期内),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证明原件;

⑻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档案号+申请学科+姓名”。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五、体检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请提前下载对应学段体检表(详见附件2、3),并打印在单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及受检者确认签字,其它栏目空白。幼儿园认定对象要在体检表上勾选已婚或未婚情况。申请人在体检表右上方写上档案号(档案号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编制,现场确认时告知)。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平阳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认定结果。

11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平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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