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丨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瑞安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瑞安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本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页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具有瑞安户籍或瑞安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瑞安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可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联系号码且认定期间勿要变动)请务必详细准确。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领取地址为: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9号或11号窗口(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加入认定工作钉钉群“2024下半年瑞安教资认定”(必须申请人本人加入),钉钉群号:84815000527。现场确认及体检工作具体安排请留意钉钉群通知,安装钉钉后扫下面二维码入群,并修改昵称为本人真实姓名加认定学科(如:王欣欣+小语),咨询电话:0577-65802308,联系人:蔡老师。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现场确认与体检同时在医院进行,体检建议空腹)。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
午7:30-10:00),分批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钉钉群通知。
2. 现场确认及体检地点:瑞安市中医院(安阳路498号)门诊
四楼体检中心(先提交材料后领取体检表,再缴费参加体检)。
注意事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放射科检查,增加Hcg试验,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放射科检查。因体检中心停车位较少,参加体检时尽量绿色出行。
3.认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且办理中的也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直接认定的(非国考、非免试的认定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zscx.neea.edu.cn/html1/folder/2205/1792-1.htm下载打印(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请书写:姓名、认定资格种类、身份证号。照片是用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
在网上申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公示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
公示网址: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25/index.html
11月下旬发放认定通过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档案。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ruian.gov.cn/art/2024/9/25/art_1229346325_4258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