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丨鹿城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鹿城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鹿城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居住地(须在鹿城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鹿城区内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四)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鹿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五、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鹿城教育网查询认定结果。
2024年11月30日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下载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OZKVGUcuD-Wwfa-EONyhQ